2011年4月4日星期一

Law is not for justice

大家都清楚,业内人是靠体制吃饭的,这勿庸置疑。可问题的关键是:到底是我们在靠体制吃饭,还是体制在靠我们发展?这之间是否存在着一种微妙的 平衡与相互利用?通常是我们被体制培养,最终又服务于这个体制。就拿本人做例证吧:本人上要上四年法律,现在也算上了两年, 初步的算入了门;不仅为学历自 豪,想来也因为自己是一个法律人而不由自主地在心里面高人一等了。其实“法律人”这个称谓可褒可贬,说好听点可以经邦济世,不好听点那就是拿着法律糊弄 人,何况后面一种说法听着也更实在。这也反映了社会本身对于法律人是以一种特殊的眼光去看待的。还有一例,前两天我一直去学校正门口的一个饭馆吃饭,渐渐 的也跟老板混熟了,知道我是学法律的。那日我刚进去,一瞅人还不少,老板见了我立即大声招呼:“法官今天吃点啥?”照理说一句玩笑语倒也没什么,只是说出 去之后食客接连扫来敬畏、疑惑、不屑的目光,闹得本人心里只发慌。事后感慨:法律人啊法律人,还没入行人家已经对你寄以厚望了! 
  的确,老板的这句“法官今天吃点啥”看似平淡无奇,实则寄托了民众对于社会公正的一种向往,这对于还没毕业的学生来说更是言语之中赋予了一种责 任。假设真的是个法官去那儿吃饭,老板不一定会喊“法官今天吃点啥?”,最多只是尽心招待罢了。这从另一个层面上反映了法律职业群体的严肃性,所以饭馆老 板不能直接对法官大呼小叫,只好拿“将来的法官”开涮了。 但是, 现在的学生往往本身有法律的学识, 但是却没有去利用它的胆量。
  说了这么多,其实还是逃不开两个问题:体制与角色。落实到自身问题上即我们处于当前的这样一个法律体制与人才培养机制下,同时又扮演着学生与 “公众期待的法律人”这样一个角色,难免会遇到谁靠谁,谁为谁服务的问题。民众当然希望我们为大众服务,这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同时作为学生也要承 认,在当今的社会“安身立命”已非易事,再做一个优秀的法律人就更困难了。因此有不少法学院毕业的学生最后都另谋出路,离开这块“是非之地”,对这些人来 说,法律并非他们所憧憬的法律,法学院也并非他们所憧憬的法学院。到头来最大的收获,对法律来说只能是“门外的窥探者”、投机分子。 法学院并不是一个犹如外表般公正严明, 个个都各怀鬼胎, 想尽办法怎么相互利用, 而达到自己所要的成果。
  还有一种人,他们是法学院中的成绩佼佼者,学习刻苦非吾辈自己人所能及也。但他们将来也许并非法律界的精英。真正的精英往往首先要“精”,才能成为“英”。他们很可能不是巧擅言词之人,所以常常“满口正义而不知言它”。 
  再一种就是吾辈了,整日迷茫于书斋与卧室之间,有人问起,则曰:“正在思考,勿扰”。偶尔羡慕学者的境界却不愿舍弃尘世繁华,偶尔羡慕尘世繁华 却又厌其太俗。于是深感:世上最难伺候的还是读书人,没用还难伺候,不如不伺候,使其吃些苦也好,自然少些酸腐之气。所谓酸腐之气,有高雅之士称其为“气 节”。以至于现在到底什么是什么,我也不清楚了。 
  说完了角色说体制,法律人本就是一个牵涉是非的角色,他们在激烈的竞争正中执业,靠的不是法律,用的也不是法律,而是智慧和胆量。法律是他们操 作的对象而不是赖以生存的手段。这更坚定了我关于体制与人互相利用的论断:体制与人互相利用,由此产生了一大批人,并且是贵族化的人,名曰“法律人”,法 律人起初并不是贵族,只是因为他们掌握这一门特殊的技艺,而这种技艺的绝妙之处就在于法律人很聪明地造了一座围城,将整个世界关在里面而将自己留在外面, 并且他们拿着钥匙,自由出入。这样一来,法律人看似就完全的享有自由了。然而事实是否如此?他们其实受到了一种制约,这就是赋予他们社会角色的法律。法律 人本身受法律制约,并且法律人只受法律制约,这是法治社会的一大特色。与制度的相互利用成为了法官和律师们善用的伎俩,不要以为只有律师才耍小聪明,法官 也会,并且某种意义上他们用得更加光明正大。而由于法官的技艺获得了法律程序上的优先地位,因此也就产生了所谓“法律的尊严”,“尊严”本产于人,只是由 于某种需要,法律将其借用,并且一借不还。想要尊严吗?找法律吧!它将给你公正,你因此将会很有些尊严!我随便编的这段类似于古老训诫的话语更加深刻地说 明了法律的制度设计时刻在招揽人,作为其运作的动力。而我们国家,曾让这个机制停止运转了几千年。 
  仔细再一想:法律,又能靠谁呢? 黑暗吞噬着我们但我们却浑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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